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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不是端着的是自家饭碗,姜重黎早就连碗带粥一起砸过去了。
窃贼见他不吃了,额头还青筋直冒,不由有些担忧地摸了摸他的脸,“怎么了,粥不合口味吗?”
虽然材料十分有限,但窃贼手艺无疑非常好,简简单单的土豆粥,土豆馨香绵软,米粒晶莹圆润,浓稠恰到好处,整碗粥简直是入口即化。
“就算不喜欢,也还是再多吃些,”窃贼声音低低,轻轻哄着姜重黎,“吃完了,就继续歇着养养精力,你喜欢什么菜式,我出去采买食材,回来给你做爱吃的。”
姜重黎嘴角一抽,“……你还打算回来?”
窃贼一顿,挺直腰杆,在床边正襟危坐,严肃到近乎立下誓约般,轻声诉说:“你放心,我这一生都会永远陪伴着你,绝对不会离你而去,我的国王。”
姜重黎一瞬间有些晃神,只觉得眼前的贼人好看,好看,好看得不得了。
不同于黑灯瞎火的昨夜,清透的晨光中,此贼身材高大,裹着一袭浓黑的紧身皮衣,肩头垂下的披风长及地面,头上连着兜帽,一张华丽至极的黑色面具掩住了眉目,可以看到流光溢彩的深黑瞳眸,以及露出来的下半张脸。
但就是这仅仅露出来的部分,也仍然让人觉得英俊到炫目。
姜重黎呆呆盯着贼人的双瞳、口唇与下颌线条,从来不知道还能有人仅仅凭着半张脸,就帅到叫人睁不开眼的地步。
什么叫帅到眩晕,帅到刺痛,帅到圣光夺目,帅到闪瞎狗眼,这就是了。
姜重黎努力别开头,不再去看贼人,琢磨着现在的ser可真不得了,质量高到简直吓人了。
“重黎?”贼人唤了他一声,伸手包住姜重黎捧着碗的手,试了试瓷碗的温度,“粥有些凉了,锅里的还热着,我给你换一碗。”
姜重黎看着贼人的手,发现这双手也分外好看,素肌玉骨。就是这样的手,给他做的土豆粥。
不知怎么,姜重黎突然觉得耳朵又开始发烧,他有些尴尬,赶紧说:“不用了。”
“凉粥不好吃。”贼人坚持。
姜重黎摇头,几口吞下剩下的粥,“真不用,反正我尝不出食物的味道。”
明明看起来那么清香可口的土豆粥,吃在姜重黎口中,却与他吃过的其它所有食物一样,味如嚼蜡。
姜重黎也不知道自己这是什么毛病,从小就这样,不管多贵多精美的食物,他都不懂到底好吃在哪里,久而久之,也就不浪费食材了,什么便宜吃什么,如果不是人体需要盐分,他连食盐这个最基本的调料都不会买。
所以在面对特意煮粥给自己的贼人时,姜重黎感觉到了一丝愧疚。
“是我疏忽了,”贼人竟似乎不大意外,只是顿了一下,就柔声安慰他道,“成为我的国王之后,一切都会好起来的,到时候再给你做好吃的。”
“等……等等啊,”姜重黎肚子饱了,有力气了,大脑终于开始正常运转了,“咱们不玩了成不成,你啃我那一口我就当自己上下嘴皮打架了,门就在那边,出去直走左手边就是楼梯,没有监控,你可以安全撤离。”
姜重黎琢磨着赶紧将人哄走,然后就马上冲出去,报告保安。
这位虽然入室了,但没劫财也没劫色的ser,长的确实是帅,可是他张口国王闭口国王,入戏太深,难保精神不会存在什么问题,必须请保安大叔采取措施,必要的话还得报警,不然实在太危险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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